解除监视居住的规定
杭州余杭律师事务所
2025-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监视居住是指在侦查期间,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而是限制其个人自由,使其处于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进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解除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当案件侦查结束,且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当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公安机关认为可以撤销监视居住;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不适宜继续执行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并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员及其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对于不需要继续逮捕或者撤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撤销案件,释放或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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