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迎来新规定
杭州余杭律师事务所
2025-05-19
根据最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以加强执行力度和保障民事执行的有效性。这些新规定主要针对那些恶意逃避执行、转移财产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义务的个体或企业。具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遭遇以下措施:首先,在消费方面,将限制其购买不必要的高消费品和服务,如飞机票、高档酒店等;其次,在金融方面,相关部门可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再者,在网络信息方面,其失信行为将被公开,以形成社会共同监督压力。此外,对于企业类型的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面临经营范围的限制和资质资格的取消。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多管齐下的方式,有效打击恶意逃废执行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第二十条: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消费不必要的财物:(一)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performance;(二)虚开发票、开具用于骗取执行款式的其他单证,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骗取执行款;(三)恶意低价出售房地产或者其他财产物,严重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第二十一条:对于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的立案申请、诉讼请求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等费用,以及因不实之词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费用或者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第五十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其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个人所在的单位或有关部门扣减其工资、薪金或者其他收入,提取存款、投资理财等财产进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一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其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不动产、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对其中的国有资产部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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